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各高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世纪: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闽教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杰青: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闽教科〔2010〕14号、闽教科〔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选方式和推荐申报名额
2016年对“新世纪”和“杰青”人才项目的立项采取等额推荐和申报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省重点建设本科高校实行等额推荐方式,其它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及高职高专院校仍然实行限额申报、统一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推荐和申报名额见附件)。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推荐和申报,超额推荐和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学校推荐的正式函件1份,内容包括校内推荐评选情况(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校内公示情况和经费配套承诺等。
2、学校填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和《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各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tkjc@fjedu.gov.cn。
3、申请人填报《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各一式1份)。
请各高校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我厅科技处。联系人:游金茂,联系电话:0591-87091283。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名额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和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和推荐名额
高校名称 | 新世纪 | 杰 青 | |||
理工科 | 文科 | 理工科 | 文科 | ||
省重点建设高校 | 厦门大学 | 4 | 4 | 5 | 4 |
华侨大学 | 4 | 4 | 5 | 4 | |
福州大学 | 5 | 3 | 6 | 3 | |
福建师范大学 | 4 | 4 | 4 | 5 | |
福建农林大学 | 5 | 3 | 6 | 3 | |
福建医科大学 | 5 | 0 | 6 | 1 |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4 | 1 | 5 | 2 | |
集美大学 | 3 | 2 | 4 | 3 | |
闽南师范大学 | 2 | 3 | 3 | 4 | |
福建工程学院 | 3 | 1 | 4 | 2 | |
厦门理工学院 | 3 | 1 | 4 | 2 | |
其它本科高校 | 总数不超过3个 | 总数不超过4个 | |||
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 总数不超过2个 | 总数不超过2个 | |||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 | 总数不超过2个 | |||
其它高职高专院校 | --- | 1个(理工科或文科) |
注:理工科和文科人选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闽教高[2004]111号.doc
闽教科〔2010〕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并开展2010年度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闽教科〔2011〕0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doc
闽教科〔2011〕1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