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年教师工作考核表填写方法
高校学年教师工作考核指的是对整个高校教师上、下学期工作总的一个综合考核、评价。高校学年教师工作考核表包括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思想政治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学校综合考核4个部分。为方便教师,现将填写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一、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第一页至第三页)
(一)“教学工作”一栏指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环节、期末考试、考察等。其中:
1、“课程名称”应注明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和课程性质(考试或考查)
2、“工作内容”注明是主讲、辅导、指导实践环节
3、“计划时数”指系或部分配给教师教学任务的时数,可根据教学计划上规定来填写,如合同法周时数为3节(学时),其一学期的计划时数为54学时(1学时类似于平时所称的1小时)。
4、“本人实际完成教学时数”指教师本人对分配的教学任务时数的完成情况,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在“备注“栏中说明。
在填写时请注意按照授课班级分别填写,不够者可以另加附页。
(二)“科研工作“指的是除教材、教学法研究资料以外的论著、专著。
(三)“奖惩”系指教师本学年所受的奖惩情况。
(四)教研室主任应对该教师工作完成情况的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教研室对完成工作情况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教研室印章。
二、“思想政治考核”(第四页)
各系由系党总支负责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系党总支公章
三、教学、科研工作考核。
该项包括教学工作量考核评分、教学质量考核评分、科研工作考核评分及其他评分,这几项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考核评分总分为30分,教学质量考核评分总分为40分,科研工作考核评分总分为20分,其他为10分。
(一)教师工作量考核评分
包括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实际、期末考试、考查工作量。本部分的起止时间指的是整个学年,可分学期,如2002.9——2003.7。
具体工作量计算方法: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
(1)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公式说明:系数一般选高限。
例如:某教授2002年9月—2003年1月上了3个班的合同法课,合同法的计划学时为54学时,该课程是新课。该教授该学期的讲课工作量≡54×7+54×3×2=594
(2)讲师、助教: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注:大班讲课超过120人,工作量增加10%。某些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3)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教师的工作量不因其职称不同而系数不同。
(4)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2、辅导课、批发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3、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4、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0.6×(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0.5×学生人数。
5、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青年教师的全年工作量≡(60~80)小时×指导教师人数。
6、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7、其他: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教学辅助书及补充讲义、习题资料等)的编写工作,现代教学媒体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表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老师工作量。
注意:在本部分的填写中,教师只需写明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得分由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按考核评分标准打分填入相应栏目。
(二)教学质量考核评分包括学生评估同行评估、教学法研究,总分为40分,教师本人只需填写评估、获奖项目及等级情况,同样由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根据教学质量评估以及获教学质量奖等方面,按考订评分标准打分并填入相关栏目,其中:
1、学生评估的标准得分为15分;
2、同行评估的标准得分为15分;
3、教学法研究的标准得分为10分。
注意:各系(部)应根据教师本人工作量及履职情况以及教研室主任或负责人所给得分结合教研室教师、任课班级学生测评情况,按教师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打分,并计算出总分,填入相应栏目内,系(部)主任作为考核组长要签名。
(三)科研工作考核评分总得分为20分,包括出版论著、译著、教材、教学和科研经验总结。其中表格中的本人承担任务系指是否为本人独立完成,如不是,应注明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并注明所完成的具体章节。
(四)其他评分总分为10分。
注意:教学、科研、其他三个方面的最后考核得分及总分由系(部)主任填入第七页的“考核总分“一栏当中。
由系(部)主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表现填写综合考核评语,注明考评等级,由系(部)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学校考核主管部门对考评优秀、不合格等级签署意见“一栏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处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