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教师失信
惩戒机制的公告
为推进我校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依法从教,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教育信用生态,现将教师失信惩戒机制予以公布:
一、教师不良信用信息的范围与确定
(一)范围
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信息,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且对其信用状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做出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二)确定
教师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经过下列相关文件之一认定:
1.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认定为失信人的相关法律文书、限制教师相关行为的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报批评等已生效的文书。
4.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依法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生效文书。
(三)登记
若教师产生不良信息行为,则自确定之日起登记造册。
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为
教师存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行为的,列入师德师风信用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失信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信息的应用。重点惩戒师德师风不良信用的教师:
1.自登记师德师风不良信用信息之日起,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奖和职称评聘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限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3.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充分利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