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教师失信惩戒机制的公告

发布者:陈淑凤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教师失信

惩戒机制的公告

 

为推进我校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依法从教,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教育信用生态,现将教师失信惩戒机制予以公布:

一、教师不良信用信息的范围与确定

范围

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信息,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且对其信用状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做出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二)确定

教师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经过下列相关文件之一认定:

1.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认定为失信人的相关法律文书、限制教师相关行为的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报批评等已生效的文书。

4.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依法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生效文书。

(三)登记

若教师产生不良信息行为,则自确定之日起登记造册。

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为

教师存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行为的,列入师德师风信用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失信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信息的应用。重点惩戒师德师风不良信用的教师:

1.自登记师德师风不良信用信息之日起,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奖和职称评聘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限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3.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充分利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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