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5691

 

莆委宣职〔20205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宣传部、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01231日。所提交的奖项、业绩、论文等指取得现资格以来的。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企业政工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各县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及所属企业单位评审外,其他不具备组建初评委的县区和市直属企业、市直单位所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企业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须按申报级别分类汇总、盖章,并录入数据光盘上报。

(三)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

1.《申报企业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A3纸打印。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一律用宋体4号字、每页25行、每行28个字、A4纸双面打印。提交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3.申报评审中级的,从已提交的两篇论文中指定一篇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专家鉴定及答辩。申报评审初级的,提交一篇企业政工专业论文。提交的论文均需录入数据光盘上报。提交发表过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的,须提供新发表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并重新指定一篇未鉴定过的企业政工专业论文供检测和专家鉴定。

4“奖惩情况”栏中录入的获奖内容属于集体奖项的,须注明本人在该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5.申报人员需按相关规定提供任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6.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7.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把好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如有违反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字迹清楚,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须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公示情况在《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01221-22日。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二)凡申报评审企业政工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各县区委宣传部干部科(办公室)、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交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干部科(办公室)、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送。联系地址:市政府机关3号楼210室,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职改办),联系人:曾洁琼;联系电话:2383701  

(四)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www.fjsen.com,在便民工具“职称评审”栏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申报企业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企业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莆田市企业政工人员                莆田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0119



 

 

 

 下载:莆委宣职〔2020〕5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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