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7686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0〕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49号)部署,为全面总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成效,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治理体系完善、改革创新突出、服务能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领先的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现就项目建设终期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评估验收对象

  (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院校70所(名单见附件1)。其中:高职院校重点建设项目6所、高职院校培育项目10所、中职学校培

  育项目54所。

  (二)参加2018年度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未列入2019年度培育的院校,已编制并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和2019年度《任务书》的6所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2)。其中:高职院校5所、中职学校1所。

  二、终期评估验收内容

  以列入终期评估验收对象的培育项目院校、非培育项目院校(以下简称院校)的《项目建设规划》和2019年度《任务书》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1000分)。涵盖10大“建设项目”、38个“建设要素”和94个“建设内涵指标”,构建“建设项目”评估体系。10大“建设项目”分值1000分,其权重值分别为:党的领导(新增)100分、办学理念50分、学校治理140分、办学机制80分、专业建设120分、教学改革120分、师资队伍120分、实训条件80分、信息化建设70分、服务能力120分。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每个“建设要素”“建设内涵指标”的评估权重。对每个“建设内涵指标”,从任务完成情况、进步情况逐项进行评分(各占50%)。

  (二)特色与创新(100分)。主要针对院校主动适应福建发展战略布局和区域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结合院校实际,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道路,创造和形成符合办学定位,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工作举措、经验及成果,从创新情况、实施效果、推广运用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6〕2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预算执行、任务外包、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绩效目标等方面对各院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三、终期评估验收方式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逐一开展评估,实行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网络评审、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网络评审。依据院校《项目建设规划》和2019年度《任务书》,以及院校提交的总结报告、案例、文件、信息和佐证材料等进行网络评审,对“建设项目”“特色与创新”(即“10+1”)逐项评分,并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评估。

  (二)实地核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院校答辩等方式,实地核查院校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在对各院校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得出评估结论,并按最终得分分别对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排序。

  四、终期评估验收结论的运用

  对通过终期评估验收的职业院校,分别授予“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称号,予以挂牌。

  五、材料准备和报送

  (一)各院校应对照《项目建设规划》和2019年度《任务书》,对“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和总结,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分析、整理与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有关终期评估验收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终期评估验收指南》(以下简称《终期评估验收指南》,见附件3)要求进行。

  (二)各院校应对项目建设以来,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院校自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分析,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以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方审计机构撰写项目建设以来《专项审计报告》时,应在综合分析2019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之前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依据职业判断得出终期评估验收审计结论。对院校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发生的项目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以及从项目建设以来至2020年2月29日已中标未支付金额,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予以披露。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要求,各院校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一家第三方审计机构,承担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三)各院校务必于2月25日至3月2日,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专栏内设立的管理平台,提交终期评估验收所需的全部电子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终期评估验收指南》),登录管理平台需使用统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

  六、其它事项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并会同财政局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职业院校做好迎接终期评估验收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晋淞,0591-87091515、13959118901,传真:0591-87856493,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院校名单

  2.列入“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终期评估验收对象的非培育项目院校名单

  3.“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终期评估验收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月9日

 

 

 

 

 

附件:

            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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