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精神,构建我市“记录一生、培训一生、服务一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美丽莆田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终身学习工作、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创新机制,构建“记录一生、培训一生、服务一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大军,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把莆田打造成劳动者更加宜业宜居之地。
二、运用“互联网+人力资源”,以“记录一生”为基础,着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化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充分汇聚当前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全面涵盖教育、就业、求职、培训、医疗、住房等,以我市户籍人员为抓手,以基础数据的实时收集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活动的过程监控、人力资源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为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我市人力资源“记录一生”。充分利用人社、数字办、教育、工信、卫健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记录一生”的数据平台,进行有效汇聚整合和数据对接,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的劳动者信息衔接和协同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数字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工信局、国资委、司法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持续扩充、规范服务”的要求,以省内外在莆务工人员为抓手,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劳动力就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强化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在莆务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数字办、住建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分类指导
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劳动力就业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对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对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企业用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系统,及时跟踪更新求职、求培、求人愿望,精准对接劳动者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一生”为主线,着力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持续提升
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构建从劳动者预备、职业生涯规划开始,到就业创业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一生”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
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实施“春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用人需求的实际,把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青年,根据本人自愿,有计划地组织起来,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
本着退役军人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开展实用性培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
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部署,推进实施“雨露计划”,加大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予以扶贫助学补助,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支持各地及培训单位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的方式,进乡镇、进村居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组织免费培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能力培训,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妇联、司法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接受相应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企业应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多样化培训,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合作举办定向委培、企业冠名等办班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按规定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创业培训补贴,提升他们的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完善并落实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政策。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紧密结合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行“师带徒”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能研修、技术攻关、技艺传承等活动。支持行业企业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和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创新政策和服务举措,以“服务一生”为目标,有效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
(一)建立急需紧缺工种发布制度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建立急需紧缺技能工种发布制度,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增强企业和培训机构培养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导向性,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通报紧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民政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指导线制度
根据全市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发布技术工人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实行特岗特薪。鼓励企业制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机制
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免于理论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等方面,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企业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高职院校毕业生确定待遇,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企业工程师确定待遇,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激励机制
推行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省内外来莆务工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政府购买成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培训资源开发、培训载体建设、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市里重点支持湄职院建设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建设成为我市开放式、公益性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开展面向企业员工、院校师生和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创新构建“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网上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推进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支持民间投资创办莆田市技师学院,加大投入支持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完善,推行民办、公办鼓励政策同待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学校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对紧缺急需岗位,可在编制内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的选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规划建设、设立审批、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红娘”队伍就业帮扶机制
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设一批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就业“红娘”队伍,通过“一对一”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帮助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广泛参与,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促进员工技能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退役军人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健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的机制,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从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土地出让金计提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主流媒体要加大对我市工匠人才的宣传力度,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工匠人才先进事迹,树立一批重视工匠人才的企业典型,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奏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主旋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支持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http://www.putian.gov.cn/zwgk/zxwjs/szfwj/201902/t20190225_1303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