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考核、离休、、退休、职称评聘、人事调配等方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提出全院机构设置、定员及用人计划方案。
二、制定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调职手续。
四、管理全院教职工的工资基金;编制人事、劳工各种统计表。
五、办理全院教职工的调资、晋级、转正定级、奖惩等手续。
六、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批、聘任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和优秀科技人员(教师)推荐工作,发放岗位津贴。
八、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并办理教职工的出境、出国政审等有关事宜。
九、办理教职工的离休、退休等事宜。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含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
十一、接待、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二、审核院内有关人员业余学习(有学历)的申请,并负责全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院的合同工管理工作。
十四、办理教职工丧葬抚恤及有关事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