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2690

闽教师〔2017〕9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决定实施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现就计划实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通过分层分类组织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带动地方和院校有计划、有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新入职教师、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卓越校长等培养,建设一支能支撑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和骨干教师队伍;支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为加快发展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加强省级统筹,明确总体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带动地方和职业院校做好本级培训规划设计、组织安排、体系建设和监管评估,完善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常态化。

  (二)对接需求,重点支持

  服务精准扶贫、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等战略需求,统筹优化教师培养培训资源设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扶贫重点产业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坚持培优培新、扶需扶特,鼓励山海协作、共享共赢,倾斜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推动政府、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协同机制,深化区域、校企、校际合作,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企共建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应用“互联网+”技术,共享国内职教师资培训优质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品牌。

  (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完善竞争择优遴选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监测系统,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效益。

 三、计划内容

  (一)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

  1.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新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8周,非师范类毕业的中职学校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包含师范教育培训和企业跟岗实践,师范教育培训由省级统一组织,企业跟岗实践由新任教师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升新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能初步站上讲台、管理学生的能力。强化新入职教师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和申请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2.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组织职业院校1000名左右(中职学校500名、高职院校500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以“师带徒”模式进行不少于8周的跟岗访学,通过全面参与培训院校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双师型”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院校1000名左右(中职学校600名、高职院校400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的理论与实践“双能”提升培训,开设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践与演练等模块,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

  4.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组织职业院校500名左右(中职学校200名、高职院校300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持过科研教改课题或项目的专业带头人,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交替进行的方式,进行为期1年的研修。其中,到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大中型企业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重点提升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研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教师。

  5.名师名校长培养。遴选职业院校校长50名左右(中职学校30名、高职院校20名)和优秀专业带头人100名左右(中职学校40名、高职院校60名),依托国家级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采取境内外名校访学和领军企业研修等方式,进行为期2年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组织能力、独特教学风格、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院校名师队伍。

  6.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修。组织职业院校校长,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影子”培训、专题研究等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学校治理、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针对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分层分类开展2-4周的专题研修,重点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依法办学和治校能力。

  7.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组织职业院校800名左右(中职学校400名、高职院校400名)教务教学、教科研、教师发展等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等从事学生管理的人员,进行不少于1周的业务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8.培训者培训。面向承担培训计划任务的单位、基地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教研人员和专兼职培训者,采取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少于2周的研修,提升培训者的培训需求诊断能力、培训项目设计实施能力、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能力、工作室(平台)组建能力和绩效考核评估能力。

  (二)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

  9.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遴选50名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主持建立50个左右职教名师工作室,组织中高职相关衔接专业教师开展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工作室成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周的团队研修和技术技能实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重点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开展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研科研项目交流与合作等,打造一批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

  10.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遴选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作为牵头单位,在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闽派传统(民族)技艺等紧缺专业,组织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名师领衔建立50个左右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区域内中高职相关专业教师,采取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同研修。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

  11.师资闽台联合培养项目。依托我省设立的管理类、人文社科类、理工类、医学类等5个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充分发挥省内和台湾地区高水平大学教育资源优势,组织职业院校1200名(中职学校400名、高职院校800名)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进行研修,根据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师资的不同特点,制定交叉结合、各有侧重的课程模块,贯通培养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及自贸区建设所需的理工类、管理类、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

  12.“职业院校联盟”校本培训。围绕打造一批紧贴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富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依托各设区市组建的职业院校联盟和职教集团,由龙头院校牵头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基层个性化校本培训项目,促进区域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

  13.教师企业实践。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组织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发展需求,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不少于4周的实践活动,采取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岗位培训、企业兼职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等形式,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及时了解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趋势,掌握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范等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专业教师水平。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建设一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14.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我省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专业,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任教。建立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15.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职业院校可将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0%用于聘请兼职教师。通过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互兼互聘,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校企深度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福建教育学院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指定分管领导,落实专门职能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项目实施工作。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提升培训能力,做好教师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二)做好培训规划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各类重点项目规划落实和人员选拔推荐的同时,部署开展本地区各类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各职业院校应根据国家、省和本地区重点项目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培养培训规划,做好重点项目培养培训人员的选拔推荐,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安排相应的培训时间。同时,根据“素质提高计划”要求,做好校本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保障,确保校本培训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

  省级以上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并引导地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升计划实施成效。各设区市、职业院校要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步加大经费投入,严格界定经费开支范围,控制培训费定额标准,规范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严格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满意度测评,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考核奖励、基地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把教师培训工作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现代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按年度对各地、各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予以公示。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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