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794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7〕6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6日

  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2017〕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职业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教育部批准新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7所;现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52所,其中国家示范高职院校6所,在校生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4%;中职学校207所,其中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31所;职普招生比为43:57,位居全国第12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覆盖35种类别、工程硕士覆盖30个领域,已初步形成从中职(含技工)、专科、本科到硕士的职业教育体系。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355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学人数37.5万人。6个县(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遴选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88个,入选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8个,率先开展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五年来,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3项,有124门教材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2016年,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7%、95%以上,其中,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第6位。

  服务产业能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本科专业276种,布点1530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其中本科应用型专业布点占比达54.8%。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覆盖18大类,开设352个专业、布点1677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覆盖19大类,开设209个专业、布点1355个。

  职业教育投入大幅增加。2016年,全省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86.7亿元,比2010年增加47.94亿元、增幅达124%,在各类教育中增幅最大。2017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达5亿元,比2010年增加4.4亿元。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出台了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实现了中职全免学费。

  虽然近年来全省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全省教育事业的短板洼地,存在办学条件薄弱、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办学同质化严重、校企合作不紧密、继续教育质量不高、国际和境外交流与合作层次低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福建产业转型升级,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为抓手,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制度环境、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发展。以促进就业为根本,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提升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以示范性学校建设为着力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增强基础能力,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以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为核心提升办学质量,以“一校一策”目标管理为抓手突出办学特色。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50万人左右,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25万人左右,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不少于70%,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达到65%以上;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闽台密切合作,全覆盖、差异化,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1.目标与任务

  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优化院校和专业结构,把职业院校建成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到2020年,建成5所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5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20个左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群、200个左右服务产业特色本科专业,200个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基本形成紧密对接产业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2.主要举措

  (1)加快优质院校资源建设。坚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探索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鼓励设区市在工业园区建设分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确保到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设置标准,到2020年各设区市规范化及以上等级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50%。加强示范性学校建设,推进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所左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技术转移、应用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品牌职业院校,到2020年建成5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2)精准帮扶薄弱职业院校。加快职业院校联盟建设,以区域内一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联合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建设为纽带,组建办学联盟,通过“大手拉小手”,实现区域内优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职业院校联盟,建成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联盟。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在经费、项目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实行优质职业院校与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师资交流等形式,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校管理水平。

  (3)构建“亲产业”专业结构。根据福建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快速响应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学校专业特色。完善专业设置“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分行业、分区域提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引导职业院校精准对接行业、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设置专业。支持行业性职业院校办好行业对口专业,逐年提高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到80%;区域性职业院校要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办好2-3个对接县域产业的专业。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00个左右适应区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服务产业特色本科专业,20个左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电、创意设计、养老服务等10大类、200个左右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

  (二)强化内涵建设

  1.目标与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职业岗位需求紧密对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到2020年,建成1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个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100个专业群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5%、75%;中职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

  2.主要举措

  (1)推进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设,支持设区市政府、行业企业,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教育园区,建设一批具备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产品研发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学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落实教育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添置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训设备。

  (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建立从高校毕业生、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提高至50%。完善兼职教师聘请政策,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或应用型本科高校任教,兼职教师比例占20-30%。支持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建立体现福建特点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能力认定标准,突出专业化教学能力与高水平专业技能。出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具体办法,全面落实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两个月的基本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省级专业带头人、专业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遴选组建100个优秀教学团队、50名专业名师培养人选和50名名校长,成立2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50个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3)建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机衔接,重点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实施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工程,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到2020年,开发100个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2020年分别达到15%和30%。

  (4)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组织开发一批服务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教学标准。以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建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国际化课程。重点建设300门优质在线开放的“MOOC”课程。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加强实践性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创新职业精神培养机制,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逐步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开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消除以升学为目标组织教学的现象。

  (5)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将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和创新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按照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调配师资、改革教法、完善实践、因材施教,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和导师队伍。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创新创业园区,充分利用实习实训基地等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黄炎培奖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6)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业院校基础数据采集、项目建设等信息化管理。推进省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在现场实习安排困难或危险性高的专业领域,开发替代性虚拟仿真实训系统;针对教学中难以理解的复杂结构复杂运动等,开发仿真教学软件。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0个左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个左右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办好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1.目标与任务

  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到2020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基本实现现代学徒制在职业院校的全覆盖、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福建重点发展产业的全覆盖。

 2.主要举措

 (1)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出台校企合作优惠政策。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实习实训平台,共建共管职工培训中心。支持在产业园区、生产基地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应用型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产业学院或产业班,实施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

  (2)建立行业指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纽带作用,以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成立一批由行业、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专家组成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指导专业和课程改革、协调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教学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行业承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机制。

  (3)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整合等形式,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实施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标准,遴选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

  (4)推进校企“双主体”育人。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积极推动校企共同招生、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到2020年,遴选确定150个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以7个“二元”为主要特征,以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打通企业技术工人学历提升通道,实现高效、高质、精准的职业教育人才供给。

 (四)加大开放办学力度

  1.目标与任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加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职业院校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人次达全日制在校生的1.2倍以上。

  2.主要举措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开展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试点。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举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民办高校年金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2)稳步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建设集管理、监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服务平台。探索“宽进严出”的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师资、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职工学历提升的需求,以在职学习为主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提高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比例。切实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为行业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

  (3)推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闽台高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台湾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创新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探索将我省职业院校或部分院系委托台湾优质高校管理;支持台湾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组建我省职教集团。支持我省高校联合台湾高校办好一批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引领性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学科群和紧缺专业。联合台湾中华工程教育学会(IEET)开展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在工程教育、信息教育、技术教育、建筑教育、设计教育等5大领域开展专业认证。实施“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吸引台湾高校高水平师资来闽任教,支持高校从台湾引进1000名优秀教师或业内精英。

  (4)增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省内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校际关系,鼓励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模式。鼓励省内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加快培养适应省内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与国外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选派校长、教师出国考察与跟岗学习,了解国外先进的发展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更新教师队伍职业教育观念。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国外交流、实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引进国外专家来闽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目标与任务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放管结合完善依法治校,逐步形成政府依法履职、院校自主保证、社会广泛参与,教育内部保证与教育外部评价协调配套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2.主要举措

  (1)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完善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成学校章程制定,依章程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体现职业院校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全面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

  (2)建立诊断与改进制度。制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支持和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构建校内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3)强化质量监控。完善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职业院校每年发布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改革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开展学生技能抽查测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检查力度。省级教育、人社、编制、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抓好规划落实。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建立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的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不断提高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2018年底应不低于省定标准。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

  (三)加强督导评估。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和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体系。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其作为省级财政改革绩效奖补、省级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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