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2016年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相应职务评聘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今年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推荐申报工作安排
(一)人事处公布各单位拟聘岗位信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剩余岗位数情况见附件一。实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岗位数纳入二级单位专技岗位总数。
(二)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简明表、条件预审表,教师加送教学工作量审批表)于2016年9月20日前提交各单位考核推荐组。符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湄职院人〔2016〕17号)文件中规定的可直接确认专技职务的人员可以单独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由院系推荐后申报人事处。
(三)各单位考核推荐组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业绩,严格考核、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根据各单位的剩余岗位职数和考核结果,按不超过拟聘岗位数1:1.5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
行政后勤机关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由本单位负责审核、评议和推荐。
(四)各单位要将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选的材料(须含简明表、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写明公示情况。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人选及申报材料、各单位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报告1份(报告中应注明评聘人数、名单、系列及是否破格等)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mzyrsc@163.com。
(五)学院职改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向学院职改领导小组汇报。
(六)人事处对预审合格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组织送审。
三、基本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湄职院人[2013]34号)或者《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湄职院人〔2016〕17号)执行。
(二)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中的论文或著作均须提供原件。提交的论文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便民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和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下载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用订书机装订在期刊封面上),并在期刊目录中标记出本人文章;提交的著作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便民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检索证明(检索证明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用订书机装订在著作封面上)。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四)论文被SCI、SSCI、EI、A&HCI收录的,须提供当年度被收录的检索证明。
(五)专著、译著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著、译著等著作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六)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全部使用A4纸张。打印用双面打印。复印件均须本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
(七)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准备有关材料,按程序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教育管理人员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简明表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审查,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聘结果的,由申报人和申报人单位负责。
四、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的材料(按后附材料清单装袋)
(一)教师系列
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0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2份。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1份。
4.任现职四年来年度考核表(中级);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高级)。
5.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
6.外语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7.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原件。
9.经教务处审核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10.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
11.撰写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高级5000字以上,中级3000字以上)。
12.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学生处或者团委、所挂职企事业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3.计生等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实验系列
1.《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1份。
4.任现职四年来年度考核表(中级);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高级)。
5.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
6.外语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7.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原件。
9.经教务处审核的实验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10.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
11.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学生处或者团委、所挂职企事业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2.计生等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
1.《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1份。
4.任现职四年来年度考核表(中级);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高级)。
5.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教育管理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
6.外语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7.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原件。
9.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校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1份以上,并在实际中应用,且取得良好成效(须提交文本和单位证明),个人工作总结1份。
10.担任党政职务须提交任职通知文件复印件,由党工部盖章确认。
11.体现教育管理、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
12.计生等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五、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六、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封底要贴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职务等信息的标签。
2.评聘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高级750元(含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评聘费用在向人事处报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3.所有申报所需表格等材料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4.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 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剩余岗位数情况表
二.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安排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7日
附件一: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剩余岗位数情况表
院 系 | 剩余职数 |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学院提取 | 6 | 14 | 10 | 0 |
人事代理 | 1 | 9 | 14 | 13 |
工商管理系 | 2 | 8 | 7 | 12 |
机械工程系 | 1 | 2 | 1 | 0 |
工艺美术学院 | 1 | 4 | 3 | 1 |
信息工程系 | 0 | 4 | -1 | 6 |
自动化工程 | 0 | 0 | -10 | 5 |
化学工程系 | 0 | -2 | -2 | 4 |
建筑工程系 | 1 | 5 | 10 | 9 |
思政部 | 0 | -3 | -1 | 3 |
基础部 | 1 | -5 | -7 | 5 |
护理系 | 因人员编制未经核定,无法下达职数,今年暂允许其申报 | |||
机关等部门 | 1 | 9 | 8 | 2 |
合计 | 14 | 45 | 32 | 60 |
附件二: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任务 |
1 | 9月30日 | 对符合直接确认专技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
2 | 10月中旬 | 申报人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完备后,于10月10日前报所在单位,并在本单位职务考核推荐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工作实绩、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3 | 10月下旬 | 各二级单位职务考核推荐组在本单位公示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向院职改办出具本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简明表”、“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各单位被推荐的人数控制在剩余职数的1.5倍(四舍五入)之内。 |
4 | 11月上旬 | 院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向学院职改领导小组汇报。 |
5 | 12月上旬 | 学院职改办将组织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进行送审、鉴定。 本次鉴定,采取:1、正高送省外211工程大学以上高校;2、副高送省内本科高校。 |
6 | 12月下旬 | 按规定成立学科评审组。召开评审组会议,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学科评审组按下达职数的1.2倍(四舍五入)的比例,产生第二轮初聘名单提交学院聘委会。 |
7 | 2017年1月 | 召开学院聘委会票决,根据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等表现,对经学科评审组推荐产生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票决产生预聘人员名单。 |
8 | 2017年2月 | 聘任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聘任手续 |
附件:2016职称评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