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人事处
2016年6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师〔2016〕2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
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
访学研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高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50名左右,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各推荐8名,其他省重点建设高校各推荐5名,一般本科高校各推荐2名。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30名左右。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各推荐3名,其他高职院校各推荐2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要求
(一)本科高校选派人员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应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需要遴选研修人选,注重选派高校重点学科中已有一定建树的学科带头人。
(二)高职院校选派人员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一般应是我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专业带头人。研修人选主要从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新兴先导产业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等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
(三)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四、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访学研修。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给予经费资助每人15万元,不足部分由高校和个人承担。
六、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公示情况等)。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七、其他事项
1.各校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海外访学研修人选的跟踪管理,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各校制定的海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请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2.请各高校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2016年研修人选申报材料(含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015年获资助的高校请一并报送2015年海外访学研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4)。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下载。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黄澄辉
电话:0591-87091282
传真:0591-87832554
邮箱:jytrscrc@fjedu.gov.cn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