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通知相应人员做好报名工作。
人事处
2016年6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师〔2016〕1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接受高校(单位)和培养方式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并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二)到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作访问学者的,应选择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三)接受访问学者的高职院校应是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
(四)接受访问学者的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应是国家级研究机构或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企业。
(五)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三、选派名额
今年省教育厅计划资助国内访问学者20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掌握申报。
四、组织申报
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本项目。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申报人员被接受高校(单位)确定录取后,选派高校应于7月15日前,将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含电子文档)。
五、审核公布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7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资助办法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我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七、其他
请各高校按附件3的表格填写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于7月15日前一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含电子文档),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附件4)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5)各1份。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黄澄辉
电话:0591-87091282
传真:0591-87832554
邮箱:jytrscrc@fjedu.gov.cn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