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决定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
今年选派名额向新建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倾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40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各推荐2名,其他省重点建设高校各推荐3名,一般本科高校各推荐2名。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30名。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各推荐2名,其它高职院校各推荐1-2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学科、专业及推荐人选要求
(一)推荐人选应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闽教人〔2011〕110号附件2)的要求进行遴选。
各高校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自贸区建设、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重点选派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洋开发、国际法律、旅游策划运营、规划建设、港口管理、先进制造等方面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
(二)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四、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访学研修。
五、资助经费
省财政对本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15万元、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每人10万元。
六、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公示情况等)。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七、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提升外语水平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出国研修要求的,应尽快组织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出国研修任务。
2.入选的研修人选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派出的,自动取消该批次的资助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海外访问学者经费重新安排。
请各高校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2015年研修人选申报材料(含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527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号 邮编:350007
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