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高校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本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