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10543

莆教人[2014]40

关于开展2014年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从今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莆田市“壶兰学者”:在莆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412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选推荐。

近年来,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优秀、杰出等同类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若有新的突出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二、遴选计划

2014年遴选莆田市“壶兰学者”2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11市委、市政府授予当选人选“莆田市优秀人才”或“莆田市级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或“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称号,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遴选条件

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莆田市“壶兰学者”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杰出人民教师、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教育部门授予的教学名师奖。

2、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中小学教学名师从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福建省特级教师中产生。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品德言行堪称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威望。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为中小学教学名师人选。

2)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3)任教以来,曾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4)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市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3篇及以上论文。教研人员还应主持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

6)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近5年,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并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7)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外,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校内教师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上述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1,所有遴选条件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

四、遴选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应予积极推荐。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负责推荐,推荐表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市直学校由所在单位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其余各级各类学校由所在学校直接向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业局)申报,由县区教育局上报我局。

3、确定上报的候选人,应分别征求同级纪委(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同时被推荐的候选人要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备受广大教师关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好推荐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遴选工作质量,确保真正评出优秀人才。要适度宣传、树好导向,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为确保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上报材料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单位)关于推荐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人选的报告(包括遴选程序、遴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三)《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复制30份);

(四)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附件2)。

以上推荐材料于7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薛朝伟、陈美玲,联系电话: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附件: 1、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遴选条件补充说明

2、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

3、《莆田市“壶兰学者”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

   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表样

4、《莆田市“壶兰学者”申报表》表样

5、《莆田市中小学教学名师申报表》表样

 

      

 

 

 

莆田市教育局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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