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5472

闽教办人〔201413

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今年我厅计划资助150名国内访问学者,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掌握申报。
二、组织申报。请各高校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本项目。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主页,点击“国内访问学者项目2014年接受计划查询”数据库进入接受学校、导师、专业和课题查询页面查询(数据库包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教育部一般访问学者项目),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导师。
申报人员被接受高校(单位)确定录取后,选派高校应于5月20日前,将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含电子文档)。
三、审核公布。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资助办法。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我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若因故不能参加访学研修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其资助经费留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其他。请各高校按附件2的表格填报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5月1日前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含电子文档)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实施办法》)各一份
《实施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林宝森    电话:0591-87091282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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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本项目选派对象为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

版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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