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14〕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人〔2012〕103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指2013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现有高端人才指2013年以前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在2013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10名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10名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选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各校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
1.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2.2013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2013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我厅人事处,申报书和《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沈小友 电 话:0591-87091493
传 真:0591-87846921 邮 箱:a87091493@163.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