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9浏览次数:8742

闽教人〔201414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人〔2012103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指2013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现有高端人才指2013年以前高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在2013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10名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10名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选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各校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

  1.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2.2013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2013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20143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我厅人事处,申报书和《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沈小友              话:0591-87091493

  传  真:0591-87846921       箱:a87091493@163.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214

     闽教人201414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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