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职业教育教学的需要,积极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校就业,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6号)文件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今年秋季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招聘专业要求 学历 要求 年龄 要求 招聘人数 备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核拨事业 莆田市教育局 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学、装饰艺术设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人 全日制普通院 校硕士研究生 毕业。
备注:招聘岗位中单位性质注明为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出生日期是
3、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林宗洪
联系电话:0594-7658063 邮政编码:351254
联系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
(1)教师:本专业片段教学和相关专业技能测
5、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实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我院将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我院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与所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