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4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选派办法作了一些调整:
⑴调整了各项目受理录取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
⑵我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申请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系统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⑶项目选派范围扩大:联合培
⑷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⒊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阅读《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至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尽量提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各单位须分别于2014年1月15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推荐、申报、管理工作
⒈各单位要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
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和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⒋申报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网上填报完毕并网络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⒌申报材料: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若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请提交一式两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请提供电子扫描件。
⒍管理: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四、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传 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抄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