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19浏览次数:9154

闽教人〔2013〕6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6号)精神,经申请教师所在学校推荐、接受高校同意和专家评审,我厅确定2013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144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确定公布的访问学者,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共同制订研修计划,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按照访学计划按时入学,开展研修工作。选派学校应于访问学者入学后1个月内,将《研修工作计划表》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二、选派学校要与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统筹安排好访问学者的教学、科研等有关工作,确保访问学者能够按计划进行访学研修。

  三、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要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一式2份,由接受高校或单位签署意见),1份送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存档,1份由选派学校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考核合格的由接受学校(单位)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四、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由我厅按《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拨付到选派学校。访问学者未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到接受高校(单位)访学研修的,选派学校应书面报告我厅人事处。超过一年未派出的,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五、各校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访问学者项目的管理,年底要对本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我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校访问学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各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去年执行情况总结未上报的学校最迟应于8月15日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请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各校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访问学者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各校的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将作为我厅安排新一年度资助名额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沈小友  电话:0591-87091493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号  邮编:350007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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