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13〕55号
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2011-2015年)》(闽教高〔2011〕125号)精神,拟于暑期组织实施2013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以下简称省级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厦门市属高职院校教师除外)。
二、培训项目
省级培训项目包括省内培训、省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其中省内培训为期2周,省外(含境外)培训为期2周,企业顶岗培训为期4周。2013年,我省拟组织1291人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分别为省内培训805人,省外培训100人,企业顶岗培训386人。
(一)省内培训
发挥本科高校专业优势,承担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福建师大重点培养培训文化教育大类、公共事业大类师资;集美大学重点培养培训财经大类师资;福建农林大学重点培养培训轻纺食品大类师资;福建医科大学重点培养培训医药卫生大类师资;福建工程学院重点培养培训土建、电子信息大类师资。依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2所国家级示范(骨干)学校,分别承担交通运输大类、旅游大类等非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师资培养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
(二)省外培训
原则上要求各高职院校遴选2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外培训,优先安排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
省外培训各培训机构将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guopei.hvett.com.cn)发布各专业培训班次和培训通知。各高职院校应指定专人,上网查阅有关办班通知,根据本校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拟定参训专业和人员,并组织拟参训教师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报名。学员报名后,各培训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录取通知消息。
(三)企业顶岗培训
原则上指定我省向教育部推荐申报的可提供全国共享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作为企业顶岗培训的承办单位(见附件2)。委托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与网龙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师资企业顶岗培训试点工作,探索高等职业学校师资企业顶岗培训的新路子,共同做好企业顶岗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培训基地和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认真落实培训任务,监控培训质量,总结培训经验,提升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培训材料(含培训通知、实际参训教师名单、培训作业、小组讨论记录、培训签到表、授课教师教案、有关照片和视频资料等)刻录成光盘。
(二)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把项目的实施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培训。培训结束后,对于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培训证书。
(三)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培训基地、顶岗培训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
(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省内培训每人0.5万元,企业顶岗培训每人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逐级拨付到承办学校和参训教师所在院校。省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试点单位按承办学校拨付,其他培训项目按派出院校拨付。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各承办学校和派出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相关费用。
请各高职院校于
培训时间安排在暑假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承办学校另行通知。
各承办学校应于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
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曦云、阮连明,电话:059183498591,传真:0591-83440494。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