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9566

莆人综〔201321

 

 

 

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33)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对象

1.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 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岗位报名参加升级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 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省、部级技能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 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 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12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审核

(一)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工考办核实后,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等级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到技能岗位且身份转移按工勤系列管理的人员,认定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或原属专业技术身份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职务的与技能等级系列不相同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中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且与报考工种等级系列相同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和《公共课程》两个科目,应考《技能实操》科目:

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中级工的考核;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四、考核方式

1.2013年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报考技能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颁发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还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201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

2.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2012年度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410日至55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并按流程填报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行现场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及北岸工委组织部负责本辖区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的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自行安排。市直单位资格审核由市工考办负责,各市直单位于52-510日(工作日)到市工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2013年新报考的人员,首先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岗位等级证书不满5年的须另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所辖公务员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3.2012年已报考的考生,应修订有关考核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所辖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4.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考核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免试证件等)原件和有效复印件,报所辖公务员局工考办初审。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及北岸工委组织部于510日前将认定考核和免试对象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核实后,由市工考办将有关人员材料报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三)缴费标准

缴交费用采取网络形式,报考人员应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闽价费201240号文批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每次80元,《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技能实操》考核按各工种等级ABC类标准收取技能考核鉴定费。

六、工种等级调整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人社部公告20121号)的要求,并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市意见,2013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级考核在2012年升级考核确定的工种等级基础上,对部分工种名称及等级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为:

(一)新增枪械保管员工种,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凡在县(市、区)级人武部门从事枪械保管工作的工勤人员,原报考商品购销保管员工种的可直接按报考条件申报。原报考其他工种系列的,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新增城市管理人员,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凡在城管执法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工勤人员,原报考文秘资料员工种的可直接按报考条件申报。

(三)更改文秘资料员工种名称为行政事务人员。行政事务人员特指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综合事务性工作的工勤人员,应具备接待、收发、计算机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等综合技能知识。工种等级不变。

(四)更改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工种名称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等级增设技师(二级)。

(五)更改内看守工种名称为治安保卫人员(保卫工),增设工种等级技师(二级)。

(六)分解特岗护理员工种,划分为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原报考特岗护理员工种等级工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按报考条件选择孤残儿童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工种申报。

(七)水利行业原开设的水利工、闸门水保工、水利电力工等3个工种,调整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等5个工种,工种等级不变。原水利工分解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和水文勘测工,闸门水保工分解为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和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不变;凡原报考水利工、闸门水保工工种等级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按报考条件选择合适的工种申报。

(八)增设放映员工种等级。增设后的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二级)。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和纸质开卷考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笔试部分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加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定于97日(星期六)。

技能现场实操考核原则上安排7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

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纸质开卷考试的采用主观题形式作答。

八、证书发放

凡初级、中级、高级技能考核合格的,技师考核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及北岸工委组织部负责本辖区内的证书发放,市工考办负责市直单位的证书发放。

九、聘用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技能升级考核工作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

十、其他事项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办公室网站是省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是市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定期登陆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动态等。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关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2392266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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