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人〔2013〕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和《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2011-2015年)》(闽教高〔2011〕125号)精神, 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培训任务于2013年组织实施,现将今年国家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今年国家级培训项目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3个类别。其中国内培训为期4周,国外培训为期4周,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名额
国家级培训对象为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不含厦门市属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安排,2012年度我省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名额共237名,其中国内培训105名,国外培训12名,企业顶岗培训120名。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1),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各校参训类别、专业和报名人数暂不限制。
三、参训程序
(一)报名、录取。
1.培训班次。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各培训机构将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教师园地”—“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发布2012年度的各专业培训班次和培训通知。各高职院校应指定专人,上网查阅有关办班通知,并根据本校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拟定参训专业和人员。
2.组织报名。由学校组织拟参训教师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下载“各身份用户帮助文档”—“学员帮助文档”参考),填写并核对相关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所在省份信息。
3.录取。学员报名后,各培训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录取通知消息。
(二)报到、参训。
1.报到。各校按照网上公布的录取通知和培训办班通知,组织本校参训教师到培训机构报到、参加培训。报到时,参训教师应将从平台下载、并盖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交培训班负责人。
2.参训。报到后,参训教师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并要通过平台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应上网填写、提交“培训反馈表”。
四、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师资培训计划,把师资队伍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要充分利用国家级培训平台,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培训。
2.参加2012年度国家级培训的院校应于
联 系 人: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林宝森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
电子邮箱:jytrsc2008@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附件:1.2012年度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