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03浏览次数:9270

闽教合作〔2012472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3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选派办法作了一些调整:

    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⑵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

    ⑶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范围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各项目选拔办法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⑸增设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其他高职院校如有需求亦可推荐人选。

    ⑹留学资格有效期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为一年(至20141231)。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⒊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阅读《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31320;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32045。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尽量提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各单位须分别于201332045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申报工作

    ⒈申报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网络提交后,申请人要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⒉申报材料: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本。

    四、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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