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选派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9浏览次数:10469

闽教人〔201289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分配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计划选派40名,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20%。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限推荐5名,其它本科高校限推荐2名。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计划选派20名。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限推荐2名,其它高职院校每校限推荐1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期限均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研修人选应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从具有领军人才发展潜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研修人选从我省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等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产生。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人选条件

研修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选派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派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我省本科高校优势学科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优先选派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和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选派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服务企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优先选派我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专业带头人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三)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五、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职业教育有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知名企业访学研修。

六、资助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5万元、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等。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下达给派出人员所在高校,由高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专款专用。

七、组织管理

(一)研修人员选拔与推荐。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规定的人选条件,开展选拔与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研修人员确定。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推荐申报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人选。建议资助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审核公布。

(三)申办护照。申报人选获得资助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与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获得国外高校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并经所在高校审批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护照。

(四)签订研修协议。资助人选获得国外有效入境签证后,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研修协议书》,资助人选在国外学习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国内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研修资格有效期。出国研修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省教育厅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派出者,其出国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并撤销资助经费。

(六)按期回国。出国研修人员应按期回国工作,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应退还相应的资助经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确需延期回国的,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延长期间的国外所需费用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未经所在高校批准擅自延期的,由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项目总结和评估。研修人员回国后1个月内应提交国外研修学习总结(包括研修计划完成情况、研修成果等,见附件3),由学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派出高校应督促派出人员按研修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于每年12月底向省教育厅报送本校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报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研修人员由派出高校给予表彰。

(八)论著及成果标注。凡在本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Training Program of FuJian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FETU”)。

(九)项目管理机构。委托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访学研修人选申报材料受理、初审、项目过程管理、评估等日常工作。

八、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10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应包括: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2012101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含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282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  邮编:350007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员总

结表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 省 财 政 厅

 

 

201291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4印发

 

 

下载:1.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员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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