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4浏览次数:9302

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924号、莆院职改〔20103号文件精神,现对2010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和省、市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准备于今年12月份初进行,任职年限截止到20101231,请符合条件拟参评人员在201010 16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有关表格。

3、高等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晋升讲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申报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4.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如实填写评审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学院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中下载)填好后,发电子邮件至fjshenhz@163.com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院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2份,申报讲师职务的,还需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到人事处领取,只能手写);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适用于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各一式25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袋,并将电子版发到fjshenhz@163.com

 4、任现职四年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5、教师资格证书(仅限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外语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原件);

7、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8、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9、业务自传1份(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讲师、原件);

11、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2、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即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

14、教学(教师)工作量证明(到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填完后系(部)及教务处签字盖章);

15、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附最近一年所有课程的教案;

16、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学生处或者团委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7、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18、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所有完整的材料必须在2010111日前送交学院人事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01014

 

版权: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办公电话:0594-7663963、7658063